斯斯有兩種!
違約金也有分兩種你知道嗎?
簽訂契約的時候,可能會有約定違約時應給付多少的違約金,但其實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違約金你可以求償喔!
違約金一般來說就是契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給付的金錢賠償,也就是沒有履行契約造成對方損失,契約明定應補償對方因違約而損失的利益,這個叫做【損害賠償違約金】,因為損害賠償在舉證上可能會有點麻煩,所以規定一旦違約,就是直接賠償該違約金的金額,而不用再提出證據證明到底實際受有多少的損害。
而另一種違約金則是叫做【懲罰性違約金】,以強制旅行債務為目的,跟上面說到的損害賠償違約金是完全不同的違約金。
而區分這兩種違約金有甚麼意義呢?
我國法院認為,違約金如果沒有規定是何種性質的違約金,通常視為是「損害賠償違約金」,只有在當事人明訂該種違約金是「懲罰性」的時後才被視為是懲罰性違約金。而懲罰性違約金只有在契約【明定】時才能求償,損害賠償違約金即使沒有在契約明訂,仍然可以依民法的債務不履行求償,所以區分這兩種違約金的性質有很大的差別!
簡單來說,違約金最好規定有懲罰性的金額,以及損害賠償的金額,兩種違約金可以【同時】請求;但如果只在契約訂定違約金而沒有寫明性質時,這時就無法請求懲罰性的違約金。但是也要注意,如果自己違約時,對方同樣也可以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唷,所以到底要怎樣訂定違約金條款,還是要視契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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