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新聞,內容是「一位陳姓少年在2014年間無照駕駛,釀同車乘客2死1殘廢,承保強制險的旺旺友聯公司,賠償死、傷者612萬餘元,保險公司因此向肇事陳姓少年及其父聲請連帶賠償,法院判准後,陳父位於台中北屯房產遭查封,陳父心有不甘,佯裝與妻子有債務關係,簽下一張400萬本票給妻子,讓妻子可以參與強制執行的分配,因而分得260萬元,造成保險公司損失,台中地檢偵結,將陳父、陳母依毀損債權罪嫌起訴。」
第一、所謂「毀損債權罪」
案例1:
阿龍某日將愛車海神號停放路邊停車格,不料遇上三寶駕駛在倒車時猛踩油門後退不慎撞擊海神號車頭,阿龍當下報警處理,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初步分析研判顯示對方肇事因素為100%,但這段期間阿龍根據警方提供的對方聯絡電話和地址,一直連絡不到對方,只好自己先花錢修車,申請鄉鎮市調解對方也沒到場,阿龍對於額外支出的修車費用,煩惱著該如何追討!
案例2:
小美友人阿惠向小美借錢應急,並承諾下個月發薪水時就還錢,小美基於朋友道義並沒有要阿惠簽借據或留下擔保品,還錢時間到了,阿惠沒有主動還錢,無論小美如何催討,阿惠卻總是以很可憐的態度表示目前手頭很緊,藉口推遲,不想還錢,但阿惠的IG卻總是刊登四處遊玩享用高檔美食的照片,小美該如何才能要回借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