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發現另一半外遇,你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首先外遇這個詞彙其實是一般大眾用語,在刑法裡面正式名稱為通姦,也就是在有婚姻關係中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所以如果只是曖昧的LINE對話紀錄、同居事實...等,都不會成立通姦罪,一定要確實地掌握到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否則,結果多半是不起訴處分!
大家一定很常在街上看到抓猴的廣告,為什麼呢?因為在實務上,法官到底怎麼認定有沒有發生性行為?通常來說,就是要有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不管是影片還是照片或是親眼所見都可以是證據。但還是要注意的是,想必大家很常聽過明明已經抓姦在床,雙方都已經坦誠相見,顛鸞倒鳳不知天地為何物(甄環看太多
),被抓姦的當事人仍然堅稱只是蓋棉被純聊天,結果檢察官真的還不起訴處分,這是因為通姦罪的證據認定很嚴格,除非雙方【正在】通姦,或是有保險套裡面有精液...等,才能證明的確有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但也有案例是雖然有使用過的保險套,但被告堅稱只是自慰,而法官採信判決無罪。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有【性交的畫面、影片或照片】,這才是很難推翻的證據!一旦掌握到了通姦的證據,務必要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對方就會因為過了追訴期而無罪。而且須注意的是如果通姦的事實發生超過5年,你才知道,這樣也是過了追溯期,也是無法成罪的!
最後在這邊也要特別提醒大家,在抓姦的過程中,
①竊聽電話、監視偷拍等非公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
②破門而入,即便會同警方抓姦,仍須經過屋主同意才能進入,若未經屋主同意強行進入者,則觸犯刑法侵入住居罪;
③進入屋內時採取強烈手段,造成大門、門窗等器物、財產之毀損,構成毀損器物罪;
④抓姦過程引發的口角、肢體衝突,則可能觸犯公然侮辱、傷害罪。
所以在抓姦的過程中,務必要小心不要觸犯以上等罪,合法的抓姦才能避免自己被反將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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