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外遇發生的情況,雙方並不清楚彼此的背景及底細,只因為感覺來了,就陷入愛河,所以說不論是男生還是女生為了多保護自己一些,談戀愛前,還是要好好確認對方的身分狀況。
當然看身分證背面或許是最準的,現行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看不到身分證,那只好從旁觀察,在戀愛關係的當下,或許有相互重疊的生活圈、交友圈,甚至於社交媒體(例如臉書、IG等)可以多多查證對方的婚姻狀況。像那種說自己沒在用臉書、沒有IG,或是社交媒體上面沒有什麼朋友互動等等,其實是挺奇怪的!
為什麼講這個,因為侵害配偶權,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中的「過失」是指「抽象輕過失」,也就是說侵權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程度是最高的,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一般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的人應有的注意程度。若是對方的所有客觀條件看來都是已婚人士,卻堅持與對方交往,你只是在騙自己而已,這樣是很難會被認為沒有過失的!
最後補充一下,雖然法律並沒規定有查證對方身分的義務,但除了保護自己不受騙外,也可以避免陷入了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旋渦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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