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婚姻離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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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他(她)都一直說我的壞話~」、「律師,我小孩現在都不想跟我回家、都不想理我,因為他(她)一直講我壞話啦~」

👉🏻講壞話這件事其實是人之常情,當然在法律上也是有可以制衡對方的方法,只是說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畢竟取證不容易,要當場逮到他(她)正在講你的壞話並不容易,就像抓姦在床不容易一樣,有些家長很天才,偷錄小孩講話,或是側錄小孩跟對方通話的情況。但事實上,法院最討厭家長給小孩錄音,不僅在法院 這邊證據提出是有問題的,也可能導致法院對偷錄的一方造成負面印象

🤜🏻 而因果關係之舉證,更是難上加難,與其想盡辦法負舉證責任,何不換個方式,例如改善與前配偶間之關係,今天剛好看到何妤玟的受訪,她說每次跟前夫見面前都要深呼吸10次來放鬆心情,原因為何,她說「因為我有小孩,我需要跟他保持一個友好的關係,這是一個非常辛苦的事情」,但她也提到「多一個幫手共同撫養孩子,在現實層面上是有助益,跟他(前夫)關係越好,受益的會是孩子」,昔日的夫妻感情與孩子成長是兩件事,必須分開看

🧚‍這是相當理性且睿智的想法,面對曾經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心中自然百(恨)感(之)交(入)集(骨),著實不容易,但若願意換個角度站在孩子的立場,你就會發現,其實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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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時導火線並不是在夫妻雙方身上,而是一方的家人(例如父、母或兄弟姊妹)!兩人共組家庭,原本預想好的家庭生活,可能因為與另一半家中的親人相處不好,又或者不願另一半的家人進入共同的生活圈中。
有一個家庭,夫妻育有一子,本來圓滿融洽。但有一天,因為丈夫的哥哥失業而繳不出租金,由於丈夫不忍其哥哥沒有房子住,所以允諾讓哥哥與其妻子搬入自家房屋一起同住。此舉,由於沒有與妻子溝通,妻子對此非常不滿,認為家裡空間也不是多大,何況還有一個兒子,大伯與大嫂搬進來同住反而會讓兒子沒有自己的房間。後來夫妻就為此常常爭吵,直到有天妻子受不了而獨自搬離家中。直到妻子提起離婚訴訟前,妻子與丈夫分居已經長達兩年多,丈夫在這段期間,完全不與妻子聯繫,就算是妻子傳訊給丈夫,丈夫要不已讀不回,就是不讀不回,妻子就在心灰意冷下,提出了離婚訴訟。
在這個案件中,沒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任何一款事由,而僅能依據同條第2項本文的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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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這條就是所謂的【配偶權】遭受侵害時可以起訴外遇一方的法條!
上篇提到的通姦罪證據認定非常嚴格,需要有明確的「啪啪啪」性交的證據才能成罪;相反地,在民事上,配偶權的侵害沒有這麼難認定,牽手、依偎、接吻、擁抱、深夜與其他異性無正當理由單獨共處一室或是LINE上的曖昧對話都曾經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性交】為唯一的要件。而賠償的金額則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社會地位差異】以及【侵害行為的情節輕重】來判定,不能一概而論。舉例而言如果對方通姦並生下子女,這就是很嚴重的配偶權遭受侵害,賠償的金額就會較高。
而配偶權的侵害如同通姦罪一樣也有時效的問題,當知悉配偶權益被侵害時,務必要在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否則對方將會因為時效消滅而不必賠償;同樣地,如果配偶權遭受侵害的事實發生超過十年,你才知道的話,對方也會因為時效消滅而不用賠半毛錢!

順帶一提的是,如果你確實掌握到通姦的證據時,經提起刑事的通姦罪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即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最大的優點就是不用繳納裁判費而達到民事訴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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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發現另一半外遇,你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首先外遇這個詞彙其實是一般大眾用語,在刑法裡面正式名稱為通姦,也就是在有婚姻關係中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所以如果只是曖昧的LINE對話紀錄、同居事實...等,都不會成立通姦罪,一定要確實地掌握到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否則,結果多半是不起訴處分!
大家一定很常在街上看到抓猴的廣告,為什麼呢?因為在實務上,法官到底怎麼認定有沒有發生性行為?通常來說,就是要有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不管是影片還是照片或是親眼所見都可以是證據。但還是要注意的是,想必大家很常聽過明明已經抓姦在床,雙方都已經坦誠相見,顛鸞倒鳳不知天地為何物(甄環看太多😍),被抓姦的當事人仍然堅稱只是蓋棉被純聊天,結果檢察官真的還不起訴處分,這是因為通姦罪的證據認定很嚴格,除非雙方【正在】通姦,或是有保險套裡面有精液...等,才能證明的確有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但也有案例是雖然有使用過的保險套,但被告堅稱只是自慰,而法官採信判決無罪。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有【性交的畫面、影片或照片】,這才是很難推翻的證據!一旦掌握到了通姦的證據,務必要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對方就會因為過了追訴期而無罪。而且須注意的是如果通姦的事實發生超過5年,你才知道,這樣也是過了追溯期,也是無法成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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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雙方因觀念落差而相處不來,或是因一方愛上別人等各種原因,而想要離婚分開時,一直躊躇不前的原因大多是為了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不要缺少了父或母一方愛,又或者因為放不下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等,更有可能擔心若進入訴訟的費用很高、訴訟進行曠日廢時,將來除了雙方可能撕破臉,也害怕若訴訟結果會讓自己失去現在的所有等等!
離婚,除了以進行訴訟的裁判離婚外,還有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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