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律師近期接到幾位弟兄姊妹的諮詢,有一位表示他因和同單位的某甲日久生情而相戀,彼此情不自禁在營區內有數次的親密舉動,後來遭檢舉而受單位調查,他和某甲自知已違反規定便坦承一切,也願意接受懲罰,但是單位竟以他們約會的次數,一次核予一次記過,迫使兩人都因為在一年內累滿三大過而遭到評定為不適服現役汰除;又有一位弟兄則稱他因為投資不慎,欠下數目不少的債務,為免被討債,因而時向低階同袍調頭寸,某次因為有一位同袍的借款沒有依限清償,遭同袍向長官檢舉,長官也是以他借貸的次數,一次一罰,最後也是難逃累滿三大過的汰除命運。
上述這兩個案的當事人,平日的工作表現卓越,屢屢獲得獎勵,卻僅因一次的違失,卻受到評定為不適服現役汰除的命運。犯了錯接受懲罰,固然天經地義,但是草莓律師今天所要探討的則是部隊以約會次數、借貸次數一次一罰究竟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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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不給看小孩? 漾騰嚴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9)
外遇的一方是不是一定就喪失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呢?漾騰嚴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
漾騰律師在法律諮詢網上看到很多人有相同的疑問,粉專亦多次回覆類似問題,來訊者常認為前夫(妻)不負責任,不願意給付小孩扶養費,一定要給他(她)教訓,不讓他(她)看小孩…從專業角度來說,這類型疑問所要釐清的法律適用爭點在於 「 未任親權(監護權)人未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是不是可以禁止探視未成年子女?」前任不負責任,未給付小孩的扶養費,那我就不讓他看小孩,乍看之下你(妳)不仁我不義,天經地義,亦似乎在理字上站得住腳。但是,在法律規定上,卻不是這樣的應用,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是基於血緣關係而來,就算沒有婚姻關係,只要是未年子女之生父母,就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換句話說,就是小孩你生的你就要養,這裡的養,指的就是付錢,也就是給付扶養費。漾騰嚴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9)
不少和行政機關訟爭者,半數以上會有這樣的經驗:在個案進入申復、權保、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救濟階段後,機關/部隊代表往往會向審議委員或法官做出「這是屬於機關/部隊的判斷餘地,貴會/行政法院應尊重機關的認定」這樣的答辯主張,往往也就成為人民敗訴的主因其一。
不過,只要機關部隊主張是判斷餘地,法官就一定會照單全收嗎?答案並不是肯定的!在舉例說明前,我想,各位官兵弟兄姊妹要先瞭解甚麼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甚麼叫「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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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母湯用小孩換離婚,事後才翻悔說要爭取監護權「律師,我們才剛協議離婚完一個月,小孩歸他,當初是想說先脫離婚姻所以小孩給他,但是我現在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漾騰嚴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7)
👄 「律師,他(她)都一直說我的壞話~」、「律師,我小孩現在都不想跟我回家、都不想理我,因為他(她)一直講我壞話啦~」👉🏻講壞話這件事其實是人之常情,當然在法律上也是有可以制衡對方的方法,只是說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畢竟取證不容易,要當場逮到他(她)正在講你的壞話並不容易,就像抓姦在床不容易一樣,有些家長很天才,偷錄小孩講話,或是側錄小孩跟對方通話的情況。但事實上,法院最討厭家長給小孩錄音,不僅在法院 這邊證據提出是有問題的,也可能導致法院對偷錄的一方造成負面印象。漾騰嚴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
不少有訟爭問題的朋友在猶豫案件該不該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以及該找誰的判斷點會落在【事案件類型的勝率】上,此由當事人在法律諮詢時往往會詢問「從法院判決實務,酒駕汰除的案子勝訴機率高不高?」、「這類因性平事件被解聘的案子法院通常會怎麼判?」、「這種案子獲判無罪的機率高不高?」這一類的問題,可見端倪。
其實案子要不要委任律師,不是這樣評估的啦!不是這樣評估的啦!不是這樣評估的啦!(很重要!所以強調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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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的第一天,不幸發生台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釀成五十餘位民眾死亡、兩百多人輕重傷的的嚴重公共安全事件。看到這新聞,著實令人悲傷和感嘆人世無常!除了為逝者哀悼、祝福傷者早日康復、感謝救難者的付出外,也期盼無論是司法或行政部門,此時應不分黨派族群,一同投入救護,並嚴正究責,對於發生本次事故應負責的一個也別放過,如此才能告慰無辜喪命的生靈!
非事件當事人的你我,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大小小的車禍事件也屬常見,大家都不想碰上,但是若不幸碰上了,就不能不對可以索賠的項目和金額,多加以了解一些。本篇就針對受傷情形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死亡情形的侵權損害賠償,將以另一篇說明),進行簡單的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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