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律師近期接到幾位弟兄姊妹的諮詢,有一位表示他因和同單位的某甲日久生情而相戀,彼此情不自禁在營區內有數次的親密舉動,後來遭檢舉而受單位調查,他和某甲自知已違反規定便坦承一切,也願意接受懲罰,但是單位竟以他們約會的次數,一次核予一次記過,迫使兩人都因為在一年內累滿三大過而遭到評定為不適服現役汰除;又有一位弟兄則稱他因為投資不慎,欠下數目不少的債務,為免被討債,因而時向低階同袍調頭寸,某次因為有一位同袍的借款沒有依限清償,遭同袍向長官檢舉,長官也是以他借貸的次數,一次一罰,最後也是難逃累滿三大過的汰除命運。

    上述這兩個案的當事人,平日的工作表現卓越,屢屢獲得獎勵,卻僅因一次的違失,卻受到評定為不適服現役汰除的命運。犯了錯接受懲罰,固然天經地義,但是草莓律師今天所要探討的則是部隊以約會次數、借貸次數一次一罰究竟有沒有問題?

  部隊對於這種情形的說法,經常是以類推行政罰法第24條對於行為數的認定為論據,並且主張:「在秩序罰領域,因秩序罰著重行政管制目的之達成,因此所稱的『一行為』,不以自然單一行為為限,亦包括法律上單一行為。法律上單一行為是法律創設的行為概念,其可能是將數個自然單一行為整體合併為一行為、一個評價單位,也可以是將數個自然單一行為切割成數個行為而分別評價」,白話的說,就是對於行為次數的認定,單位說了算,他想論為一次,就是一次,他想認定為數次,就是數次。部隊的這些理由,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會和訴願會也皆會埋單,因此,官兵弟兄不論是對懲罰處分提出權保,或是對不適服現役處分提起訴願,最後終不免遭到駁回的命運 (不服懲罰和不適服現役決定可不可以一併提出救濟,請容許草莓律師下回分解) 。

    但是,行政法院法官一定會支持這種見解嗎?近年就有這麼一個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7號)指出:「如何界定公務員違反職務義務之行為是否屬於一行為。論者固有認為得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者,惟行政罰乃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行政秩序罰,而因行政法規範具有各自欲達成之行政目的,人民也因為各類行政法規範之規定,負有各種不同形式之行政法上義務,而該義務均以行為人之外部行為作為規範對象,至於行為人之內部意思為何,則非所問,因此行政法領域內之行為數,可以透過「時間」、「空間」與「立法目的」予以切割,甚至可以透過立法技術予以量化,並在法律上予以擬制(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實務上亦有以主管機關之裁處行為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者(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0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此核與懲戒或懲處乃著重於某一職業或公務體系內部秩序之維護,性質上有所不同,是如將行政罰上一行為之概念套用於公務員違反職務義務行為之評價上,其是否契合懲處之制度目的而失諸方枘圓鑿,恐非無疑。由於公務員懲處制度之基本精神乃在於對公務員人格之整體評價,懲處與否之判斷重點應在於對公務員之不信任或有違法之人格傾向是否得到確認,因此行政機關於決定懲處措施時,應就行為人多數違反職務義務之行為予以整體性評價,而非就其個別違失事實予以切割式之觀察,方得使行為人應負之責任獲得全面性的衡量,此於一再重複同類型違反職務義務之行為,如予切割評價,將因累計數懲處處分而生終局性汰除處分之情形尤然。」明確的表示,公務員懲處的判斷重點係在於對公務員之不信任或有違法之人格傾向是否得到確認,因此行政機關於決定懲處措施時,應就行為人多數違反職務義務之行為予以【整體性評價】,而非不問行為人之內部意思而僅就其個別違失事實予以切割式之觀察,如此方得使行為人應負之責任獲得全面性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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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嚴峻不給看小孩?
「律師,對方説現在疫情嚴重,所以不讓我接小孩回家」
「律師,對方家那邊之前疫情嚴重,我們都同意不要接送小孩,可是現在他說要帶小孩去鄉下玩,我可以拒絕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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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看小孩怎樣了嗎🔄不給看小孩錯了嗎
「我前夫都不讓我看小孩,我都只敢偷偷去學校看小孩,我好想念小孩,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啊,我也遇到一樣的情形,求解」
「我也是,請幫幫我」
以上,是某女人心情網站上的留言,而且夯不啷噹在回文處有40-50個類似留言
🍓草莓律師常常向人們宣導,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就是沒有顧小孩那方的權利,相反的,也是顧小孩那方之義務,除非即特殊例外之情形,譬如嚴重家暴、性侵或是意圖殺掉小孩等等,不然法院不會輕易的說不給看小孩。
🍓草莓律師常常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前夫(妻)、前公公(前岳父)、前婆婆(前岳母)或是什麼路人甲,跟你說不給看小孩,你就要乖乖地不去看小孩,或是可憐兮兮的躲在角落,默默地流著淚,偷偷的、遠遠的看,說得直白一點,婚都離了,管他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老公、老婆,都已經是前任了,有什麼不合理(法)的要求,就賞他個尷尬而不失禮貌的微笑就好了,真的講(花)不(格)聽(格),那就跟法官告狀ㄚ …
📍可惜的是,不管草莓律師再怎麼宣導,類似的留言總是一再出現。
🍓草莓律師不鼓勵家事訴訟,好來好去都好說,但是過分的剝奪權利是草莓律師所不樂見的,尤其是維繫父母子女關係的最低限度的探視權,草莓律師建議無論如何不要輕易放棄
💊沒錢請律師真的不是不積極爭取的理由,鼓起勇氣跟律師殺殺價、討論分期付款或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是否符合派案資格,都是取得律師協助的途徑。
📍記住,親情就如同青春小鳥,一去是不復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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