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看小孩怎樣了嗎
不給看小孩錯了嗎
「我前夫都不讓我看小孩,我都只敢偷偷去學校看小孩,我好想念小孩,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啊,我也遇到一樣的情形,求解」
「我也是,請幫幫我」
以上,是某女人心情網站上的留言,而且夯不啷噹在回文處有40-50個類似留言
草莓律師常常向人們宣導,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就是沒有顧小孩那方的權利,相反的,也是顧小孩那方之義務,除非即特殊例外之情形,譬如嚴重家暴、性侵或是意圖殺掉小孩等等,不然法院不會輕易的說不給看小孩。
草莓律師常常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前夫(妻)、前公公(前岳父)、前婆婆(前岳母)或是什麼路人甲,跟你說不給看小孩,你就要乖乖地不去看小孩,或是可憐兮兮的躲在角落,默默地流著淚,偷偷的、遠遠的看,說得直白一點,婚都離了,管他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老公、老婆,都已經是前任了,有什麼不合理(法)的要求,就賞他個尷尬而不失禮貌的微笑就好了,真的講(花)不(格)聽(格),那就跟法官告狀ㄚ …
可惜的是,不管草莓律師再怎麼宣導,類似的留言總是一再出現。
草莓律師不鼓勵家事訴訟,好來好去都好說,但是過分的剝奪權利是草莓律師所不樂見的,尤其是維繫父母子女關係的最低限度的探視權,草莓律師建議無論如何不要輕易放棄。
沒錢請律師真的不是不積極爭取的理由,鼓起勇氣跟律師殺殺價、討論分期付款或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是否符合派案資格,都是取得律師協助的途徑。
記住,親情就如同青春小鳥,一去是不復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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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18 Fri 2021 07:34
【我要看小孩怎樣了嗎VS不給看小孩錯了嗎】
- Nov 25 Wed 2020 15:13
【與惡科普--法律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