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就為大家解析這是怎麼一回事~
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那甚麼叫做法定財產制呢?法定財產制最重要的一個特色就是會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當婚姻關係消滅(離婚或死亡)或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改為分別或共同財產制)的時候,夫妻雙方的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剩下的部分再扣除雙方之差額,除了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其餘平均分配。
太文謅謅了😛我們就舉以下例子:A女婚後財產為300萬(包含繼承100萬之遺產),婚後債務100萬。B男婚後財產1500萬(包含慰撫金200萬),婚後債務500萬,那麼計算方式如下:
A女:300萬-100萬(遺產)-100萬(債務)=100萬(剩餘財產)
B男:1500萬-200萬(慰撫金)-500萬(債務)=800萬(剩餘財產)
A女與B男剩餘財產差額為800-100=700萬 所以B男要將700萬的一半350萬給予A女
以前因為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導致女方沒有工作積蓄,如果離婚將會導致女方一無所有,立法委員們考量到女方對家庭也有貢獻,並不是出外工作才算是對婚姻有幫助,即使是家庭主婦,其貢獻仍然不可抹滅,所以為了讓婦女想要離婚也不會毫無財產而有所顧忌,就特別制定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調整雙方的財產差距。
因為外遇並不代表外遇的一方就對婚姻或財產毫無幫助跟貢獻,除非夫妻之一方不但【沒有收入】,更【不務正業】、【揮霍無度】,對於財產之增加【無任何協力】之情事,法院才會減輕或免除分配額度。所以外遇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實是不同的事情
但一定會有人說,對方外遇,還可以分我財產,我不甘心,怎麼辦?下一篇為大家解析~發現對方外遇之後可以採取哪些法律動作!

發現另一半外遇,你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刑事責任篇】。

發現另一半外遇,你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民事責任篇】。

【官司該不該找律師?該怎麼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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