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母湯用小孩換離婚,事後才翻悔說要爭取監護權
「律師,我們才剛協議離婚完一個月,小孩歸他,當初是想說先脫離婚姻所以小孩給他,但是我現在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 每次聽到當事人這麼說,草莓律師都不自覺搖了搖頭。
👩🏻‍⚖️ 朋友丫,監護權雖然不是説要就要,但卻是說不要就不要了,很難再事後翻悔說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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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他(她)都一直說我的壞話~」、「律師,我小孩現在都不想跟我回家、都不想理我,因為他(她)一直講我壞話啦~」

👉🏻講壞話這件事其實是人之常情,當然在法律上也是有可以制衡對方的方法,只是說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畢竟取證不容易,要當場逮到他(她)正在講你的壞話並不容易,就像抓姦在床不容易一樣,有些家長很天才,偷錄小孩講話,或是側錄小孩跟對方通話的情況。但事實上,法院最討厭家長給小孩錄音,不僅在法院 這邊證據提出是有問題的,也可能導致法院對偷錄的一方造成負面印象

🤜🏻 而因果關係之舉證,更是難上加難,與其想盡辦法負舉證責任,何不換個方式,例如改善與前配偶間之關係,今天剛好看到何妤玟的受訪,她說每次跟前夫見面前都要深呼吸10次來放鬆心情,原因為何,她說「因為我有小孩,我需要跟他保持一個友好的關係,這是一個非常辛苦的事情」,但她也提到「多一個幫手共同撫養孩子,在現實層面上是有助益,跟他(前夫)關係越好,受益的會是孩子」,昔日的夫妻感情與孩子成長是兩件事,必須分開看

🧚‍這是相當理性且睿智的想法,面對曾經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心中自然百(恨)感(之)交(入)集(骨),著實不容易,但若願意換個角度站在孩子的立場,你就會發現,其實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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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訟爭問題的朋友在猶豫案件該不該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以及該找誰的判斷點會落在【事案件類型的勝率】上,此由當事人在法律諮詢時往往會詢問「從法院判決實務,酒駕汰除的案子勝訴機率高不高?」、「這類因性平事件被解聘的案子法院通常會怎麼判?」、「這種案子獲判無罪的機率高不高?」這一類的問題,可見端倪。

其實案子要不要委任律師,不是這樣評估的啦!不是這樣評估的啦!不是這樣評估的啦!(很重要!所以強調3次)

要不要委任他人,其考量點應在於所想要委託之人,他對於該特定類型事案件熟稔程度和分析的見解是否深入而定,而不是在於事案件類型之勝率。

特定事案件類型勝率再高、再簡單不過的案子,若找到不懂、不會打的人,也將會以敗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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