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遇的一方是不是一定就喪失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呢?
「律師,他(她)就外遇ㄚ,小孩怎麼可以跟他(她)」
「律師,他(她)就外遇ㄚ,歸缸都趴趴造,沒看到人影,都沒在顧小孩,小孩怎麼可以跟他(她)」
👆🏻有發現上面兩個案例事實有什麼不一樣嗎?外遇是一樣的,不一 樣的是「有沒有照顧小孩」這件事。
🍓法院在裁定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也就是跟誰這件事,判斷基準就是民法第1055條之1所列的事項,白話來說就是「誰能照顧比較好就給誰照顧」,外遇是不是等同沒在顧小孩,我想應該不完全劃上等號,草莓律師之前有個當事人去抓老公外遇,最後因小孩跟誰鬧上法院,法院最後調查的結果,雙方都爛,只是一爛還有一爛爛,草莓律師的當事人就是那個一爛爛,綜合所有呈現的事實,小孩最後判給被抓到外遇的男方(我可沒說女方沒有外遇,只是誰先下手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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