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的第一天,不幸發生台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釀成五十餘位民眾死亡、兩百多人輕重傷的的嚴重公共安全事件。看到這新聞,著實令人悲傷和感嘆人世無常!除了為逝者哀悼、祝福傷者早日康復、感謝救難者的付出外,也期盼無論是司法或行政部門,此時應不分黨派族群,一同投入救護,並嚴正究責,對於發生本次事故應負責的一個也別放過,如此才能告慰無辜喪命的生靈!

  非事件當事人的你我,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大小小的車禍事件也屬常見,大家都不想碰上,但是若不幸碰上了,就不能不對可以索賠的項目和金額,多加以了解一些。本篇就針對受傷情形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死亡情形的侵權損害賠償,將以另一篇說明),進行簡單的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受傷情形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內容,其條文規定是民法193條第1項和第195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傷者可以向加害者請求因傷害行為而產生的「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是「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精神上損失」。以下分別就「生活上需要增加」、「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和「精神慰撫金」三大項目分析說明。

壹、生活上需要增加之項目

    依法院實務見解請求本項目之費用,必須是「必要支出」,常見的費用類型有以下幾種:

 一、醫療費用

   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是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之診斷證明書及必要醫療、復健的費用單據(白話的說,就是不可以明明車禍導致手受傷,卻拿腳傷的就診證明來請求),中醫、西醫皆可,法院實務上並沒有要求病患僅能選擇其一之診療方式,而排除其他。甚至法院實務上亦有不少判決對於傷者一併提出中西醫就診證明,請求中西醫全部醫療費用的情形,採取肯定見解而判決勝訴的案例。因此,坊間訛傳只能拿西醫診斷書、不能拿中醫,是錯誤的。只不過要注意的是坊間「跌打損傷」國術館不是中醫診所,國術館的傷藥沒有醫師處方,所以不會採認是醫療上之必要費用。所以,不能拿「跌打損傷」國術館的收據請求的唷!

 二、看護費用

 (一)在的確需要請看護照料的前提下,實際請看護的看護費用支出,有單據就可以請求,看護不限本國籍或外籍。

 (二)若沒有實際請看護,而是由親戚照料,既便該照護的親屬並無專業看護的本質學能,仍是可以請求看護費用。因為法院實務認為親屬間之看護,縱因出於親情而未支付該費用,然其所付出之勞力,顯非不能以金錢為評價,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而應比照一般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命加害人賠償。所以,親屬看護情形下,仍得請求相當於一般看護之費用

 三、病房洗髮費用

   在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傷者因車禍受傷行動不便且頭部亦受有傷害,為避免感染,因而額外請醫院內專業洗頭髮師及特殊洗頭髮器皿到病房內,以平躺方式洗頭,符合一般經驗法則,可以在看護費用之外,另請求病房洗髮費。

 四、斷肢火化費用

   在法院實務上,亦有認為斷肢不能視為一般廢棄物而任意棄置,而有妥慎處理必要,因此肯定「斷腿肢體火化費」屬於增加被害人生活上之需要支出的見解,所以「斷肢火化費用」可列為請求項目。

 五、義肢費用

 (一)倘若傷者有終身裝設義肢之必要,則依傷者年紀計算餘命,除以義肢使用年限,再依霍夫曼係數,可以請求終身裝設義肢的費用。

 (二)此外,法院實務亦有認為,傷者可請求的義肢種類,並不以健保給付的基本款(適用於年長、活動量低之族群)為限,倘依傷者年齡、工作及生活等情形以觀,傷者在受傷前本須付出大量體能,且屬活動力較強之患者,故傷者所裝設之義肢自須滿足上開生活需要之義肢。

 六、交通費用

   法院實務曾認為,傷者於治療、復健期間前往中西醫院支交通費支出屬必要費用,至於傷者前往法院、郵局、義肢公司、地檢署、……等處所,亦未逾日常生活範圍(前往法院、地檢署須以傳票或通知書載明「須本人到庭」為限),傷者均得檢附單據(含計程車)提出請求。

 七、特殊用藥及營養品費用

   所謂的「必要支出」,最高法院82台上字681號曾指出,只要是為了維持傷害後身體或健康之必要支出,被害人均得請求,並非以被害人實際支出為限。但是,傷者請求某筆費用時,要注意的重點就是如何去證明該筆費用屬於「必要」,這往往就是雙方爭執所在。在特殊用藥及營養品支出方面,判斷標準其實不難,特殊用藥應提出醫院開具之正式收據,營養品則若是診斷證明書中有記載:復健/痊癒期間應提供/注意某方面的營養,就可以請求。否則,不能額外請求。

貳、勞動能力喪失項目

 一、受傷期間無法工作損失額

   傷者受傷前有穩定工作,則傷者亦得依薪資佐證(如薪餉條、扣繳憑單、薪資存摺),請求無法上班期間的損失;傷者係無工作收入判斷收入之失業者,則參考傷者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判斷;傷者係未成年人、家庭主婦、退休人士,則依個案判斷之。

 二、勞動能力減損額

 (一)倘若傷者日後因傷勢無法工作或只能從事強度上較輕鬆的工作,則傷者還可以依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請求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餘存工作年限」之勞動能力減損折算費用。不過要留意的是,所謂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是以傷者之能力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標準,而不是以受傷時之工作薪資為計算基準。已成年的傷者,通常從受傷時開始算起;未成年的傷者,則從就業的歲數或成年歲數算起。

 (二)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則是依個案中專業合格醫療院所根據傷者病況及其工作狀況、年齡等各項因素後,再依據相關醫療評估規則,就傷者個別狀況進行鑑定所認定之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準。

叁、精神慰撫金項目

  精神慰撫金之賠償核給標準,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法院實務通常係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以及綜合研判各種情形後核定相當之數額。通常可行的方式,就是找幾例被害人年歲、學經歷、加害人身分、損害程度相仿的實際案例,提供法院參考以定之。

繼續閱讀

【官司該不該找律師?該怎麼找律師?】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漾騰嚴律師 的頭像
漾騰嚴律師

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漾騰律師說給你聽

漾騰嚴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31)